一、投诉受理部门
示范区产业投资促进局综合协调处
联系电话:029-87030101/029-87036729。
二、投诉事项和投诉形式
企业对投资环境和政府服务保障方面的投诉。
投诉形式包括:口头投诉、电话投诉、书面投诉、网上投诉等。
三、投诉受理
投诉人进行投诉,重要事项须以书面形式提供材料。投诉书包括投诉人及被投诉人名称、地址、电话投诉事项(事实、理由和请求)。
投诉人须如实反映情况,投诉内容须具体明确。匿名投诉一般不予受理。
示范区产业投资促进局综合协调处负责投诉的接待和受理工作,并做好登记工作。
四、投诉处理及反馈
示范区产业投资促进局综合协调处在受理投诉后,视情况转有关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处理,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
受诉单位须及时处理投诉事项,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对于投诉事项复杂或需多个部门共同协商解决的投诉问题,5个工作日内不能处理完的,应向投诉人说明情况,但办结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紧急事项应按照急事急办的原则,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