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全面贯彻国家及陕西省稳住经济大盘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杨凌示范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杨凌示范区出台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包括6个方面30项。
财政政策(7项) 01 严格落实国家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对标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制造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政策。承接落实好批发和零售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 02 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加快全区财政预算执行和支出进度。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转移支付资金及时下达。统筹整合存量资金,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项目。 03 全面加快政府专项债券使用 加快已获批的政府专项债项目建设进度。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规定的“专项债券+市场化融资”和专项债券作为资本金的项目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在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型基础设施等方面再储备一批重点项目。 04 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 对2022年担保额度在1000万以内符合条件企业,给予担保费全额补贴。根据融资担保机构收取的担保费率标准,给予30%-60%补偿。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按照年度实际代偿总额一定比例予以补贴。支持金融机构应贷尽贷、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 05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对面向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10日内完成资金支付。 06 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 对餐饮、零售、旅游等特困行业,从4月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符合条件的其他特困行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按国家规定实施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 07 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60%最高提至90%,实施免申即享、精准发放。对区内中小微企业年内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符合发放条件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符合发放条件的,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金融支持政策(7项) 08 落实助企纾困延期还本付息政策 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住房与消费等受疫情影响的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组织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受困领域贷款实行延期还本付息,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09 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全年安排支农、支小再贷款资金累计发放不低于4亿元。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围绕保民生、就业、农业科技创新等方面建立企业“白名单”,针对性创新信贷产品,开通绿色通道,给予优先优惠支持。 10 加大金融机构对重大项目支持力度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创新驱动、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等重大项目和秦创原农业版块、杨凌自贸片区、综合保税区、上合组织农业基地等重要驱动平台及基础设施、民生项目的建设资金投入。 11 鼓励驻区银行机构加强普惠信贷支持 对2022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低于上年同期、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且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排名前三的驻区银行机构给予每家30万元奖励。 12 加大贷款贴息支持 对科技型企业、种业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批发零售等行业受困企业自2022年1月以来新增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不超过资金入账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每家市场主体最高不超过20万元,在6月底前先行兑现一批。 13 加大风险补偿支持 扩大风险补偿准备金规模,加大对科技企业支持力度。对2022年1月以来普惠小微贷款发生不良造成实际损失的,按照政策规定要求,对贷款银行进行适当风险补偿,在6月底前梳理兑现到位。 14 拓展资本市场融资渠道 主动对具备上市条件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换基金和种业基金设立,帮助优质企业积极对接投资机构争取股权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中期票据等,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稳投资促消费政策(5项) 15 鼓励重点项目建设和扩大民间投资 充分发挥杨凌示范区28个重大项目专班和稳投资专班作用,建立24小时保障调度机制,保障重点项目开工建设。对纳入杨凌示范区2022年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民间投资项目,二季度、三季度实际新增投资额,给予5-25万元一次性奖励。 16 加快项目审批手续办理 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加大项目帮办代办,采取“容缺+告知承诺”方式,推进产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低风险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推行产业科研项目“拿地即开工”,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 17 开展促进消费活动 二季度、三季度再发放500万元消费券,重点用于限上汽车、大宗家电销售企业促销及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等业态消费抵扣,持续释放消费潜力。全面落实二手车异地便利交易登记措施。落实好国家车辆购置税征收优惠政策。对策划开展促消费活动的现代农庄,给予适当奖励。支持农产品电商产业聚集发展。 18 支持发展夜间经济 二季度、三季度,支持餐饮、零售等商贸业经营主体,在落实“门前三包”、落实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不影响通行的前提下,有序开展户外促销。 19 支持文旅市场稳步回暖 在符合疫情防控条件下,对区内旅行社招揽过夜游客入住区内星级酒店、限额以上酒店,按照每人次最高50元进行奖励,每家最高奖励5万元。支持组织举办露营节、帐篷节、后备箱集市、研学游、惠民文化演出等活动。 保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政策(2项) 20 加大粮食耕作保障力度 鼓励区内种粮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大粮食种植面积,确保夏粮颗粒归仓。在夏粮播种中加大对杨凌良种(玉米)推广的支持力度。对推广杨凌选育玉米品种的区内企业给予适当补贴。 21 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 重点对区内种业制种保险进行补贴,对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小麦、玉米制种投保成功的自付保费部分给予2.5元/亩补贴,对水果制种投保成功的自付保费部分给予60元/亩补贴,对蔬菜制种投保成功的自付保费部分给予60元/亩补贴。 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5项) 22 降低重点企业用能成本 2022年6月-10月,对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使用天然气或热蒸汽费用按照不超过10%予以补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落实“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对城燃企业顺利完成年度保障任务的给予适当奖励。 23 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2022年4月至6月租金。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 24 支持制造业企业达产达效 持续加大对制造业龙头企业支持,在财政资金、金融服务、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一企一策”重点支持。对工业企业达产达效,服务稳增长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5—3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民营企业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5 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按年内累计完成合同额,给予3-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6 推进开放型经济加快发展 加大对外资企业、外贸企业“一企一策”服务,落实好国家推动外贸保稳提质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杨凌综合保税区封关运行。大力推行精准招商,重点落地现代种业、生物医药、农业科技研发等项目,不断强链延链补链。 保基本民生政策(4项) 27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单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新出让房地产开发用地,土地出让价款按约定分期缴纳。 28 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 29 发放一次性安置就业补贴 对区内符合条件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的,按照每名新吸纳就业人员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就业补贴。 30 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稳定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统筹发展和安全,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本政策由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国家和省上已发布的政策顶格落实。对杨凌示范区已出台有效期内的其他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继续执行。除国家、省上及本措施明确的实施期限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