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杨凌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和转化推广局
2020年1月13日
杨凌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结合示范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杨凌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杨凌示范区辖区内注册成立的企业。
第三条 杨凌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杨凌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由示范区科技创新和转化推广局(以下简称示范区科创局)负责。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示范区科创局作为杨凌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制定杨凌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处理杨凌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违规行为等。
第六条 杨凌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高企管理办公室)设在示范区生产力促进中心,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受理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建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
(三)负责具体组织杨凌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工作;
(四)负责对高新技术企业举报线索的受理、核实工作。
第七条 杨凌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时间一般为当年第二季度。
第八条 杨凌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自证书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三年,期满后可再次申请。
第三章 认定条件与程序
第九条 申请杨凌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企业须注册两年以上;
(二)企业须获得一定数量知识产权:1项以上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者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等。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有: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不满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2%以上:
(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40%以上;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60分;
(八)企业申请认定时的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第十条 杨凌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请。企业提出认定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杨凌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9.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承诺书”。
(二)形式审查。由示范区高企管理办公室负责,主要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成立年限、专利情况等是否符合条件。
(三)专家评审。认定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组提出评审意见。
(四)认定公示。认定管理机构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研究提出拟认定企业名单。认定结果须在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网站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颁证授牌。向公示无异议的企业,颁发“杨凌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授牌。
第十一条不受理处于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杨凌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
第十二条 对于涉密企业,在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组织认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杨凌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项目申报和科技政策服务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
第十四条 杨凌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须将上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指标发展情况报送示范区高企管理办公室,报送时间为每年3月底前。
第十五条 杨凌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三个月内向示范区高企管理办公室报告,认定管理机构须对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重新审核。对审核后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保留其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发生变化年度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第十六条 已认定的杨凌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
(一)发现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被取消杨凌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3年内(不含取消资格当年)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属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还须追回已享受的政策待遇并列入示范区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
第十七条 参与杨凌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对所承担的工作负有诚信、合规、保密义务,违反相关要求和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认定条件中有关名词解释(企业创新能力评价除外)参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杨凌示范区科创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方法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6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四项指标分值结构详见下表:
序号 | 指 标 | 分值 |
1 | 知识产权 | ≤30 |
2 |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 ≤30 |
3 |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 | ≤20 |
4 | 企业成长性 | ≤20 |
1.知识产权(≤30分)
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知识产权评分标准见下表:
序号 | 指标 | 评分标准 | 每项分值 | 总分值 |
1 | 技术的先进程度 | A.高 (7-8分) B. 较高(5-6分) C. 一般(3-4分) D. 较低(1-2分) E. 无 (0分) | ≤8 | ≤30 |
2 | 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 A.强 (7-8分) B. 较强(5-6分) C. 一般(3-4分) D. 较弱(1-2分) E. 无 (0分) | ≤8 | |
3 | 知识产权数量 | A.1项及以上(Ⅰ类)或 5项及以上(Ⅱ类)(5-8分) B.3~4项(Ⅱ类)(1-4分) | ≤8 | |
4 | 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 A. 有自主研发 (1-6分) B. 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1-5分) | ≤6 | |
5 | (作为参考条件,最多加2分) 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 | A.是 (1-2分) B. 否 (0分) | ≤2 |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2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A、转化能力较强 ≥4项 (20-30分)
B、转化能力一般 ≥2项 (10-19分)
C、转化能力弱 ≤1项 (0-9分)
3.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
根据企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总体情况,结合以下几项评价,进行综合打分。
(1)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6分)
(2)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6分)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4分)
(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分)
4.企业成长性(≤20分)
选取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指标对企业成长性进行评价。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1)净资产增长率
净资产增长率=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1
净资产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
(2)销售收入增长率
销售收入增长率=第二年销售收入÷第一年销售收入-1
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0分计算。
以上两个指标分别对照下表评价档次(ABCD)得出分值,两项得分相加计算出企业成长性指标综合得分。
成长性得分 | 指标赋值 | 分 数 | |||
≥30% | ≥15% | ≥5% | <5% | ||
≤20分 | 净资产增长率赋值 ≤10分 | A 9-10分 | B 6-8分 | C 3-5分 | D 0-2分 |
销售收入增长率赋值 ≤10分 |
附件2:杨凌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专家评价表
企业名称 | ||||
企业提交的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 □是 □否 | |||
企业是否注册成立 两年以上 | □是 □否 | |||
企业是否获得符合条件的 知识产权 | □是 □否 | |||
核心技术是否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 □是 □否 (若“是”,请填写3级技术领域标题或编号) | |||
科技人员占比是否符合要求 | □是 □否 | |||
近两年 研发费用 | 研发活动核定数 | 核除研发活动编号 | ||
核定总额 (万元) | ||||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收入 | 产品(服务) 核定数 | 核除产品(服务)编号 | ||
收入核定总额 (万元) |
1. 知识产权(≤30分) | 得分: | ||
技术的先进程度(≤8分) □A. 高 (7-8分) □B. 较高(5-6分) □C. 一般(3-4分) □D. 较低(1-2分) □E. 无 (0分) | 得分: | ||
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8分) □A. 强 (7-8分) □B. 较强(5-6分) □C. 一般(3-4分) □D. 较弱(1-2分) □E. 无 (0分) | 得分: | ||
知识产权数量(≤8分) □A. 1项及以上(Ⅰ类)或5项及以上(Ⅱ类)(5-8分) □B. 3~4项 (Ⅱ类)(1-4分) | 得分: | ||
知识产权获得方式(≤6分) □A. 有自主研发 (1-6分) □B. 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1-5分) | 得分: | ||
(加分项,≤5分)企业是否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 □A. 是(1-2分) □B. 否(0分) | 得分: | ||
2.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 得分: | ||
□A. 转化能力较强,≥4项(20-30分) □B. 转化能力一般,≥2项(10-19分) □C. 转化能力弱, ≤1项(0-9分) | |||
3.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 | 得分: | ||
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6分) | 得分: | ||
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6分) | 得分: | ||
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4分) | 得分: | ||
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分) | 得分: | ||
对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综合评价 | |||
合计得分 |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
注:各项均按整数打分。
附件3:杨凌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专家评价表
企业名称 | |||||
企业提交的财务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 □是 □否 | ||||
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鉴证)报告 是否符合要求 | □是 □否 | ||||
近两年研究开发费用归集是否符合要求 | □是 □否 |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归集是否符合要求 | □是 □否 | ||
近两年 销售收入 (万元) | 第一年 | 近两年 净资产 (万元) | 第一年 | ||
第二年 | 第二年 | ||||
净资产增长率 | 销售收入增长率 | ||||
近两年销售收入合计(万元) | 近一年企业总收入 (万元) |
企业成长性(≤20分) | 合计: | |
净资产增长率(≤10分) □A. ≥30% (9-10分) □B. ≥15% (6-8分) □C. ≥5% (3-5分) □D. <5% (0-2分) | 得分: | |
销售收入增长率(≤10分) □A. ≥30% (9-10分) □B. ≥15% (6-8分) □C. ≥5% (3-5分) □D. <5% (0-2分) | 得分: | |
对企业财务状况的 综合评价 | ||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4:杨凌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企业名称 | |||||||
企业是否注册成立两年以上 | □是 □否 | ||||||
企业是否获得符合条件的 知识产权 | □是 □否 | ||||||
核心技术是否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 □是 □否 (若“是”,请填写3级技术领域标题或编号) | ||||||
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 | 是否 符合 条件 | □是□否 | |||||
近两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 | □是□否 | ||||||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同期总收入比例(%) | □是□否 | ||||||
创新能力评价 总分 | 1.知识产权得分 | 3.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得分 | |||||
技术先进程度 | 组织管理制度 | ||||||
核心支持作用 | 研发机构 | ||||||
知识产权数量 | 成果转化奖励制度 | ||||||
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 人才绩效制度 | ||||||
(加分)参与标准制定 | 4. 成长指标得分 | ||||||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得分 | 净资产增长率 | ||||||
销售收入增长率 | |||||||
综合评价是否符合认定条件: □是 □否 | |||||||
否(简述理由) | |||||||
专家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5:年度杨凌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
企业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证书编号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间 | ||||
企业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本年度 获得的 知识产权数 (件) | 发明专利 | 其中:国防专利 | |||
植物新品种 | 国家级农作物品种 | ||||
国家新药 | 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 | ||||
集成电路布图 设计专有权 | 实用新型 | ||||
外观设计 | 软件著作权 | ||||
本年度 人员情况 (人) | 职工总数 | 科技人员数 | |||
新增就业人数 | 其中:吸纳高校应届毕业生人数 | ||||
企业本年度 财务状况 (万元) | 总收入 | 销售收入 | |||
净资产 |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 ||||
纳税总额 | 企业所得税减免额 | ||||
利润总额 | 出口创汇总额 (万美元) | ||||
研究开发费用额 | 其中 | 在中国境内 研发费用额 | |||
基础研究投入 费用总额 | |||||
企业是否上市 | □是 □否 | 上市时间 | |||
股票代码 | 上市类型 |
注:以上信息应按《杨凌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填报。
附件6:专家承诺书各有关单位:
我承诺,按照《杨凌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履行评审专家职责,遵守评审专家纪律,做到:
1. 独立、客观、公正地对申请企业材料进行评价。
2. 评审与自身有利益关系的企业时,主动申明并回避。
3. 不披露、使用申请企业的技术经济信息和商业秘密,不复制保留或向他人扩散评审材料,不泄露评审结果。
4. 不利用特殊身份和影响,采取非正常手段为申请企业认定提供便利。
5. 认定评审期间,未经认定机构许可不擅自与企业联系或进入企业调查。
6. 不收受申请企业给予的任何好处和利益。
承诺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