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首页/ 投资政策 / 政策解读 / 正文

杨凌示范区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产业投资促进局 发布时间:2022-11-02 14:03 浏览次数:

一、《杨凌示范区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出台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农业板块建设,促进示范区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规范示范区级瞪羚企业的认定管理,培育形成一批高成长性的瞪羚企业,根据《杨凌示范区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农业板块建设若千政策》和《陕西省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示范区企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杨凌示范区瞪羚企业具有哪些特点?

杨凌示范区瞪羚企业,是指在示范区内合法合规生产经营,已经跨越创业期死亡谷,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为支撑稳步进入高成长期,综合效益突出、行业影响力大、社会诚信度高、示范带动性强,在引领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作用明显、成效显著的优秀标杆企业。

三、杨凌示范区瞪羚企业认定条件有哪些?

(一)申报主体为在杨凌示范区内注册,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需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产业领域符合国家、陕西省和示范区战略发展方向,企业主营业务(产品)符合现代农业、生命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环保、人工智能、现代服务业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发展方向。

(三)申报企业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技术、经营管理团队,良好的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近三年内无任何不良征信记录、违法记录及重大环境、生产、质量安全事故。

(四)定量指标:近一年R&D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2.5%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满足以下4个条件之一:

1.企业成立时间在15年内,四年前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且近四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最近一年正增长。

2.企业成立时间在15年内,四年前雇员总数不少于50人且近四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最近一年正增长。

3.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即成立10年内营业收入突破5亿元),且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4.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且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五)定性指标: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行业性质:非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及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

2.企业性质:非大型央企、外企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

四、示范区瞪羚企业的认定程序是什么?

1.示范区科技创新局牵头开展瞪羚企业的培育认定和管理工作,原则每年根据省科技厅工作安排组织申报,企业根据通知登陆“陕西省瞪羚企业培育中心”(https://sx.chinagazelle.cn/),在线填写提交申报材料,并按要求上传有关附件。

2.示范区科技创新局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初审,遴选汇总后推荐上报省科技厅评审认定。为减轻企业负担,避免重复评审,示范区不再单独组织评审工作。

3.示范区科技创新局将省科技厅批复认定的省级潜在瞪羚企业直接确定为示范区瞪羚企业认定对象,形成年度认定的瞪羚企业名单。

五、认定为瞪羚企业后有什么支持政策?

1.示范区对首次入选科技部瞪羚企业榜单的给予30万元奖励,认定为陕西省瞪羚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认定为示范区瞪羚企业(省级潜在瞪羚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连续三年进入科技部、陕西省或示范区级瞪羚企业榜单的企业再次给予相应级别奖励。

2.示范区瞪羚企业优先推荐进入“全省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培育库”,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项目申报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并优先享受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农业板块有关政策。

3.组织银企对接活动,向各大银行、创投机构、知名基金等金融机构推荐瞪羚企业,鼓励金融、担保、投资等机构为有融资需求的企业争取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

六、示范区瞪羚企业有效期为多长时间?

对瞪羚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1年。到期后企业可申请复审,需达到的条件、提供的材料及认定程序与当年度企业评审要求相同,评审达标的继续保留瞪羚企业资格。

原文链接: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