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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农业板块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来源:产业投资促进局 发布时间:2022-11-02 15:16 浏览次数:

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农业板块建设若干政策》已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2021年10月17日

杨凌示范区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农业板块建设若干政策

为加快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农业板块建设,集聚省内外农业科技优势资源,将创新优势转化为区域高质量发展优势,示范带动全省乃至旱区现代农业发展,特制定如下若干政策。

一、加快科技人才培育聚集

1. 对新引进或新认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地方级领军人才(C类),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支持。

2. 实施“后稷人才计划”,纳入C类高层次人才序列管理,重点支持农业领域的中青年创新创业人才、优秀示范推广人才等。

3. 对A类、B类、C类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或开展成果产业化经营活动的,参照实际投资额分别给予最高600万元、400万元、120万元项目配套奖补。对D类人才创办企业或开展成果转化的,根据项目规模给予一次性5-10万元项目资金资助。

4. 住房补贴政策。租赁补贴标准:A类、B类、C类人才分别为3000元/月、2500元/月、2000元/月,由示范区财政和用人单位按4:1的比例分担,最高补贴不超过5年。购房补贴标准:引进A类、B类、C类人才在杨凌购买住房的,给予购房总价款50%补贴,补贴金额上限按引进人才类别分别为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由示范区财政和用人单位按5:5比例分担,房屋产权由用人单位和引进人才共有,引进人才工作满6年后,产权归本人所有。

5. 教育医疗保障政策。A类、B类、C类人才适龄子女就读义务教育(或学龄前)阶段学校,可在杨凌范围内选择任一义务教育学校(或幼儿园)入学;高中阶段就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D类人才适龄子女可在其工作或居住区域选择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入学。建立人才诊疗“绿色通道”,畅通预约、挂号、检查、治疗等全流程服务。

二、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6. 对在示范区内就地转化的重大科技成果实施双向补助,根据产业化规模和纳税总额,在省级政策基础上,给予成果供给方和吸纳方总额合计提高10%、最高额度提至200万元的后补助或贷款贴息。

7. 对产业创新中心资助取得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可由成果完成人(团队)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且其获得的转化收益不低于90%。成果产业化投产后,按照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中心一次性奖励。

8. 对新建的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给予10-20万元后补助;对管理运行规范的基地,给予示范推广能力提升项目支持。

9. 对通过国家、陕西省审定的新品种,分别给予10万元、2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登记的新品种,给予2万元奖励。

10. 支持企业申请国际专利,获得欧盟、美国、日本等国家专利授权的,每个授权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其他国家授权,每个授权给予3万元奖励。每项专利奖励总额最高30万元。

11. 对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按每项标准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三、加快科技企业创新发展

12. 对认定为示范区技术创业团队的,给予最高20万元种子孵化项目资助、10万元两年期创业贴息贷款。对入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减免50平方米以内办公用房租金5年。

13.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上年度研发费用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万元;对科技型农业企业,补助标准提按10%、最高10万元。

14.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示范区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满重新通过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

15. 对首次入选科技部瞪羚企业榜单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陕西省、示范区瞪羚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连续三年认定或进入榜单的,再次给予相应奖励。

16. 对认定为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17. 对入选科技部火炬中心独角兽企业榜单的,给予500万元奖励。

18. 对新落户的科技型总部企业,按照其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额度,给予前3年100%、后2年50%,共计5年奖励。

四、加快创新平台载体建设

19. 对新认定的各类科技创新平台,按照国家级、省级和示范区级,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后补助。

20. 支持实施现代农业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每个产业创新中心每年给予500万元—3000万元资助,连续支持5年。

21. 支持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对省级、示范区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签约院士分别按照300万元、60万元给予补助,签约专家分别按照100万元、30万元给予补助。

22. 对检验检测、中试熟化、共享实验等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实际投资的10%-2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中试产品产业化落地投产后,按照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平台一次性奖励。

23. 支持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后补助。其在孵企业或毕业两年内的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每增加1个分别给予孵化器3万元、5万元培育奖励。支持孵化器承办创新创业大赛,省级大赛补助100万元,国家级大赛补助300万元。

24. 支持建设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区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对年度绩效考评为优秀的,给予5万元运行经费补贴。

五、支持科技金融机构发展

25. 设立基金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并在股权退出时,按照原值加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优先回购给创业团队。

26. 对以增资扩股方式投资示范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机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投资示范区内初创期企业、且投资期限已满1年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27. 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额度最高200万元,其中100万元以内免除反担保措施,所需担保费全额给予补助。

28. 培育发展涉农类保险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开展面向“三农”的农业保险、农业装备租赁等业务,对新设立的上述公司按照其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9. 鼓励银行、保险、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每新设立一个二级分支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现有商业银行机构成功升格的,给予50万元奖励。新设立、新引进的地方类法人金融机构,区内地方类金融机构(示范区出资的除外)增资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或增资部分的1%给予奖励,最高500万元。

六、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发展

30. 对国内外品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杨凌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年代理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量每100件的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每家最高30万元奖励。

31. 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已获批的省级以上技术转移机构搬迁至杨凌,给予相应补助。对成功撮合技术成果转化交易的技术经理人,按照实际技术交易金额的2%给予奖励,每个技术经理人每年最高50万元。

32. 对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产业智库等机构,入驻示范区各类孵化载体的,免费提供2年不超过50平方米办公用房。对其举办的各类涉农专业论坛等活动,根据规模和成效给予补助,每个组织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